您當前的位置:首頁 > 要聞動態(tài) > 公告公示

河源市高新區(qū)消防安全委員會辦公室關于開展打通消防“生命通道”專項行動的通告
來源:河源市高新區(qū)消防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時間:2024-06-21 16:31:01
字體【
保護視力色:

  為深刻吸取近年來因消防“生命通道”被占用、堵塞導致造成人員傷亡火災事故教訓,堅決整治占用、堵塞、封閉疏散通道、安全出口和消防車通道,以及生產(chǎn)經(jīng)營性場所的門窗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等突出問題,鞏固全區(qū)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堅大整治行動工作成效,深入推進全區(qū)消防安全治本攻堅三年行動工作,區(qū)消安委辦決定在全區(qū)開展打通消防“生命通道”專項整治行動?,F(xiàn)通告如下:

  一、整治時間

  自即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

  二、整治內(nèi)容

 ?。ㄒ唬﹦討B(tài)整治占用、堵塞、封閉疏散通道、安全出口問題隱患;

 ?。ǘ┤嬲紊a(chǎn)經(jīng)營性場所和人員密集場所門窗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防盜網(wǎng)、鐵柵欄、廣告牌等障礙物;鼓勵推動出租屋、自建房和居民住宅拆除防盜網(wǎng)或開設逃生窗,配置輔助逃生設施。

 ?。ㄈ┤媲謇矸恋K消防車通行、登高操作等的障礙物,實行消防車通道,救援窗口以及消防救援操作場地標識化管理。

  三、整治依據(jù)

  (一)根據(jù)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》第六十條,單位占用、堵塞、封閉疏散通道、安全出口、消防車通道或者妨礙消防車通行以及有其他妨礙安全疏散行為的,人員密集場所在門窗上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的,責令改正,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;個人有以上行為的,處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。

 ?。ǘ└鶕?jù)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》第六十四條,過失引起火災的,尚不構(gòu)成犯罪的,對責任人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;情節(jié)較輕的,處警告或五百元以下罰款。

 ?。ㄈ└鶕?jù)《廣東省實施<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>辦法》第四十九條,在建筑物的公共門廳、疏散通道、安全出口、樓梯間以及不符合消防安全條件的室內(nèi)場所停放電動自行車、電動摩托車或者為電動自行車、電動摩托車及其電池充電,或者攜帶電動自行車、電動摩托車及其電池進入電梯轎廂的,由消防救援機構(gòu)責令立即改正;拒不改正的,對單位處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,對個人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。

 ?。ㄋ模└鶕?jù)《高層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規(guī)定》第四十七條,在高層民用建筑的公共門廳、疏散走道、樓梯間、安全出口停放電動自行車或者為電動自行車充電,拒不改正的。由消防救援機構(gòu)責令改正,對經(jīng)營性單位和個人處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,對非經(jīng)營性單位和個人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。

 ?。ㄎ澹ψ璧K消防救援機構(gòu)工作人員依法執(zhí)行職務的,由公安機關依照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》第五十條,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;情節(jié)嚴重的,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。

  四、整治要求

  各單位場所、物業(yè)服務企業(yè)和廣大群眾要立即組織開展自查自改,于2024年6月30日前暢通安全出口、疏散通道和消防車通道,主動整治門窗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,徹底清理豎向管井、敞開式外連廊堆放的可燃雜物,并納入單位防火檢查重點內(nèi)容在廣東省社會消防管理應用平臺自查報備。各級機關、團體、事業(yè)單位和國有企業(yè)要帶頭對自身使用的建筑、自身產(chǎn)權(quán)建筑等消防“生命通道”進行排查整治,于2024年6月30日前全部完成清理。

  餐飲場所、公共娛樂場所、賓館飯店、醫(yī)院、學校、養(yǎng)老院以及家庭作坊、經(jīng)營性自建房等“九小場所”在2024年6月30日前完成排查整治;其他人員密集場所在2024年11月15日前完成排查整治;其他生產(chǎn)經(jīng)營性場所在2025年11月15日前完成排查整治。2024年6月30日前,完成對公眾聚集場所的摸底排查和標線識畫,對于消防車通道、消防救援窗口、救援操作場地等實施醒目的、永久性的標識化管理;2024年12月31日前,完成公眾聚集場所室內(nèi)疏散通道和室外消防車通道“兩個通道”的整治工作,其他場所在2025年11月15日前全部完成。

  對占用、堵塞、封閉消防通道和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礙安全疏散行為,消防救援機構(gòu)將堅持發(fā)現(xiàn)一起,處罰一起;行動過程中,對拒不改正的,依法組織強制清除或拆除;對阻礙消防救援機構(gòu)工作人員依法執(zhí)行職務的,依法移送公安機關查處。同時,將充分發(fā)揮媒體宣傳和輿論引導作用,邀請本地主流媒體利用廣播、電視、報刊及微博、微信等平臺,公開曝光典型違法行為。

  單位場所及個人應對照本通告要求,立即開展自查自改。鼓勵社會公眾和單位員工通過政務服務熱線12345或直接向當?shù)叵谰仍畽C構(gòu)舉報消防違法行為。對檢查發(fā)現(xiàn)和舉報核查屬實的消防違法行為,消防救援機構(gòu)將依法查處。

  特此公告。

  河源市高新區(qū)消防安全委員會辦公室

  2024年6月21日


掃一掃在手機打開當前頁

招商引資

企業(yè)服務

部門服務

高新概況

智能互動

微信公眾號

收起